汽车甲醛治理-如何应对新车内污染物
作者: 百度百科
来源: 百度百科
时间:2018年04月09日
车内污染物来源
刚买的新车内那股“味儿”总是让人觉得不爽,可究竟这股味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?对此,近日国家环保部、国家质检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《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,自明年3月1日起,车内空气质量将有标准可依。
《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,对新车内苯、甲苯、甲醛等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设定了限值。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也将对车内的“异味”
进行严格的监控、检测,有异味且未能达标的新车,生产商将受到惩罚。对于已经购买的汽车,建议您进行一下车内空气质量检测,如果不达标,需要马上
进行治理,这样才会不影响您的身体健康!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防治污染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为国家标准,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(GB/T 27630—2011)
该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。
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标准内容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部分苯系物和醛类物质的浓度要求。
本标准由汽车生产、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参照使用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、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、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、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、大众汽车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日产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通用汽车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参加单位: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、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、丰田汽车技术中心(中国)有限公司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、本田技研工业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、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、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、北京理工大学、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、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、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10月14日批准。
本标准2012年3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。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
1.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的浓度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。
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,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。
2.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
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、HJ/T 400-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。
3.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乘用车
按GB 7258的规定,乘用车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、或临时物品的汽车,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。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。
4.技术要求
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要求。
表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
单位:mg/m3
序号 项目 浓度要求
1.苯 ≤0.11
2.甲苯 ≤1.10
3.二甲苯 ≤1.50
4.乙苯 ≤1.50
5.苯乙烯 ≤0.26
6.甲醛 ≤0.10
7.乙醛 ≤0.05
8.丙烯醛 ≤0.055
检验方法
5.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HJ/T400-2007的规定进行。实施采样时,在HJ/T400-2007规定的环境条件下,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,车辆门、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,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。
5.2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(如汽车出厂时的内饰状态改变与否、出厂与检测的间隔时间等),可由相关方协商约定。
刚买的新车内那股“味儿”总是让人觉得不爽,可究竟这股味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?对此,近日国家环保部、国家质检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《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,自明年3月1日起,车内空气质量将有标准可依。
《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,对新车内苯、甲苯、甲醛等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设定了限值。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也将对车内的“异味”
进行严格的监控、检测,有异味且未能达标的新车,生产商将受到惩罚。对于已经购买的汽车,建议您进行一下车内空气质量检测,如果不达标,需要马上
进行治理,这样才会不影响您的身体健康!
车内污染来源 | 污染危害 |
新车内装饰材料 | 甲醛多是来自座椅装饰等装饰材料,而苯则来自胶粘剂,这些有害物质会在不知不觉中使人出现头痛、乏力等中毒症状。严重时候会出现皮炎、哮喘、免疫力低下,甚至是白细胞减少! |
车用空调蒸发器 | 长时间不进行清洗护理,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弥漫在车内的狭小空间里,会导致车内空气质量变差甚至缺氧 |
汽车发动机 | 发动机产生的一氧化碳、汽油气味,均会使车厢内的空气质量下降 |
人体自身活动 | 车内吸烟会大大增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、一氧化碳和尘埃之类的空气污染物水平,大量的细菌以及胺、烟碱等有害物质,会导致乘车人头晕、恶心、打喷嚏,甚至引发其他更严重的疾病 |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(GB/T 27630—2011)
该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。
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(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)
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
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
标准内容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部分苯系物和醛类物质的浓度要求。
本标准由汽车生产、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参照使用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、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、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、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、大众汽车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日产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通用汽车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参加单位: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、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、丰田汽车技术中心(中国)有限公司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、本田技研工业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、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、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、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、北京理工大学、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、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、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10月14日批准。
本标准2012年3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。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
1.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的浓度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。
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,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。
2.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
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、HJ/T 400-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。
3.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乘用车
按GB 7258的规定,乘用车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、或临时物品的汽车,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。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。
4.技术要求
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要求。
表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
单位:mg/m3
序号 项目 浓度要求
1.苯 ≤0.11
2.甲苯 ≤1.10
3.二甲苯 ≤1.50
4.乙苯 ≤1.50
5.苯乙烯 ≤0.26
6.甲醛 ≤0.10
7.乙醛 ≤0.05
8.丙烯醛 ≤0.055
检验方法
5.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HJ/T400-2007的规定进行。实施采样时,在HJ/T400-2007规定的环境条件下,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,车辆门、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,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。
5.2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(如汽车出厂时的内饰状态改变与否、出厂与检测的间隔时间等),可由相关方协商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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